TOKYO BEAST使用条款

本使用条款(下称“本使用条款”)系由TOKYO BEAST FZCO(下称“本公司”)就客户(下称“用户”)使用本公司所提供的本服务(下称“本服务”)时的相关条件加以规定。

第1条(使用条件)

用户只有在同意本使用条款全部内容的前提下,方可使用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第6条第1款定义的游戏内货币的购买及使用,下同)。本服务通常通过智能手机应用及在PC上安装的应用程序提供,此外也可能以其他形式提供。用户若已就其中一种提供形式同意本使用条款,则此同意对于用户通过其他任何提供形式使用本服务亦同样有效。

第2条(使用资格等)

  1. 若未满20周岁的用户使用本服务,则包括付费购买道具、需支付手续费的交易及其他所有有偿服务(下称“有偿服务”)的购买和支付在内,凡与本服务使用相关的一切行为(包括同意本使用条款)均需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同意。

  2. 本公司可针对未满20周岁的用户使用本服务时的月度支付总额设定上限。在此情况下,未满20周岁的用户只能在该上限范围内购买有偿服务。若原本未满20周岁的用户在年满20周岁之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其追认其在未满20周岁期间所为的所有与本服务使用相关的行为。

第3条(账户注册)

  1. 本公司将向用户签发其专属的账户(下称“账户”),用户应使用其账户来使用本服务。

  2. 本公司可能要求用户进行注册手续(下称“账户注册”)。用户在账户注册时,应准确填写用户名称及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信息;若与账户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用户应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迅速办理变更手续。

  3. 若用户因更换设备等原因而更换所使用的终端设备,并希望在新设备上继续使用同一账户(下称“继承”),则应按本公司指定的流程进行。能否进行继承及其范围,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4. 若本公司在合理判断后认为,用户可能属于在其所在国适用的法律法规中被限制或禁止使用本服务,或可能被认定本服务所提供的游戏内货币受证券监管限制的国家或地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比利时、荷兰、朝鲜、伊朗、缅甸(缅甸)、叙利亚、也门、苏丹、南苏丹、古巴、阿富汗、伊拉克、黎巴嫩、委内瑞拉、白俄罗斯、巴哈马、博茨瓦纳、布隆迪、柬埔寨、中非共和国、科特迪瓦、刚果民主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加纳、利比里亚、尼加拉瓜、巴基斯坦、塞尔维亚、索马里、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津巴布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下称“高风险国家”)的公民或居民,或存在这种可能性,本公司有权拒绝为其开设账户。此外,为了作出上述判断,本公司可要求用户提供其国籍、居住地、永久居留权或其他相关信息。

  5. 若用户系高风险国家的公民或居民,则不得使用本服务。若用户发现或意识到自己为高风险国家的公民或居民,或存在此种可能性,则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第4条(账户等的管理)

  1. 用户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共享其终端设备、账户或密码(下称合称“账户等”)。本公司不对用户的终端设备进行管理。

  2.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应自行负责管理其账户等,并对使用其账户等所实施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3. 对于使用用户账户等所实施的一切行为,无论实际使用者是谁,本公司均视为该账户等对应的用户之行为。

  4. 若因用户所使用的终端设备故障或丢失、第三方的恶意程序(如恶意软件、间谍软件、病毒)攻击、黑客或破解行为、用户对账户等管理不善或使用失误、或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账户等等原因造成用户蒙受损失的,除非本公司存在故意或过失,否则概不负责。

  5. 若用户发现或有理由怀疑其账户等可能被第三方不正当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该等不正当使用。

  6. 若用户丢失或遗忘其账户等或与之相关的信息,导致用户可能蒙受的不利益(包括在本服务中实现的任何状态(下称“使用数据等”)被全部丢失等),除非本公司存在故意或过失,否则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5条(有偿服务)

  1. 本公司可在本服务中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和有偿提供的数据(下称“有偿数据”)。作为有偿服务的一部分,本公司可针对用户间交易收取手续费或其他费用。本公司保留随时自行决定中止或变更有偿服务或有偿数据提供的权利。

  2. 用户从本公司购买有偿服务或有偿数据时,应支付本公司所规定的对价。一旦本公司确认收到用户的付款,即会将有偿服务或有偿数据可在本服务中被用户使用的状态反映到其账户中。

  3. 用户只能按照本公司指定的价格与付款方式向本公司购买并支付有偿服务及有偿数据。若用户虽完成了购买程序,但本公司无法确认到相应的支付事实,则本公司可能不会执行前款所述之操作。

  4. 若用户与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因支付问题发生争议,则用户应与该第三方自行解决,本公司除非存在故意或过失,否则对此不承担责任。

  5. 除非本公司另有规定或法律另有要求,本公司对用户所购有偿服务及有偿数据原则上不予退款。

  6. 本公司可能会在本服务内部,或通过本服务可以访问的其他途径,列出与有偿服务或有偿数据的购买、支付和使用条件相关的内容。用户在进行购买、支付和使用时,若有该等说明,则应依照该等说明执行。

  7. 未成年人用户购买及使用有偿服务及有偿数据时,可能受到本服务另行规定的限制。

第6条(游戏内货币)

  1. 用户可在本服务内购买游戏内货币(下称“游戏内货币”)。本公司可在未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变更游戏内货币的购买单价。关于可用于购买游戏内货币的支付方式(不限于法定货币),本公司将根据上一条第3款另行规定。

  2. 除非经本公司特别许可,用户不得让其他用户或任何第三方使用、出借、转让、买卖、质押游戏内货币,或从事其他类似行为。

  3. 除非本公司另有规定或法律另有要求,否则本公司不对游戏内货币进行退款。

  4. 用户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将游戏内货币兑换为本服务中所提供的一定数据或服务。本公司可在未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变更与某项数据或服务兑换所需的游戏内货币数量。

  5. 上述兑换交易一旦完成,用户不得撤销该交易。如经确认存在不正当交易,本公司有权取消或使该交易无效。

  6. 不同平台对应的游戏内货币有效期如下,一旦超过规定期限,游戏内货币将自动失效并无法继续使用:

  • App Store(法定货币结算):无有效期

  • Google Play(法定货币结算):无有效期

  • TOKYO BEAST BASE:自取得之日起180日

  • TOKYO BEAST BASE:自取得之日起180日 超过上述有效期的游戏内货币,除非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退款,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款、返还或补偿。但对于“Google Play(法定货币结算)”,有时可依据Google Play的退款政策进行退款。

  1. 本公司可在其认为合理的公告期间届满后,通过在本服务或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或以其他本公司合理判断的方式告知用户的形式,废止(即终止游戏内货币的发行与使用)游戏内货币。除法律要求本公司必须退款的情形外,自上述公告期届满后,所有游戏内货币即告作废。因游戏内货币作废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除非本公司存在故意或过失,否则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7条(费用承担)

  1. 用户使用本服务所需的所有设备、软件的购买、安装与维护费用、数据流量费、通信费、电费以及其他一切费用与税费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2. 虽然本公司可能就使用本服务所需的环境提出建议,但该使用环境的准备与维护应由用户自费完成。

第8条(知识产权归属)

  1. 有关本服务的一切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下称“知识产权等”),均归属于本公司或对其享有正当权限的第三方所有。

  2. 用户不得对本公司在本服务中提供的任何信息,未经本公司同意擅自进行复制、改编、向公众传播,或从事任何侵害本公司知识产权等的使用行为。

第9条(使用数据等的处理)

  1. 用户对于使用数据等,除本使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无所有权、知识产权等任何形式的权利,仅可在本使用条款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本服务。

  2.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本公司可随时在未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移动或更改全部或部分使用数据等:

    1. 使用数据等的内容违反本使用条款;

    2. 因使用数据等的数据量可能超过本公司另行设定的限制等技术原因,本公司难以继续保存使用数据等;

    3. 本公司从合理角度判断,为提供或维护本服务所必需;

    4. 本公司从合理角度判断,该内容妨碍本服务的顺利提供;

    5. 本公司从合理角度判断,确有必要进行该操作的其他情形。

第10条(资产)

  1. 在本服务中,“资产”系指用户可在本服务上持有的、由本服务定义的数字内容等信息。

  2. 用户可通过本服务指定的方法及条件获得资产。用户获取某资产并不意味着获得该资产所涉及的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3. 用户可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法,将资产转让给其他用户。但该转让并不意味着向受让方转移该资产的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4. 若资产并非通过本公司指定的方式进行转让,则本公司可停止该资产的使用(无论由谁使用,包括转让给第三方)。

第11条(信息的获取及使用)

  1. 本公司可能通过用户使用本服务的过程,获取以下所列信息及与用户相关的其他信息(下称“用户数据”):

    1. 昵称、头像图片、年龄、性别、居住地区、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

    2. 终端信息(如UDID哈希值、使用设备、MAC地址、OS、终端语言设置、访问国家等);

    3. 使用本服务的状况(如本服务版本、位置信息、使用记录等);

    4. 所参加活动(如促销、优惠、活动等)相关信息;

    5. 与用户查询、故障原因调查、用户数据调查等相关的信息,或在用户将本服务与第三方提供的应用程序(包括浏览器上运行的插件等)关联时,从该等第三方应用获取的信息。

  2. 若用户数据构成个人信息,本公司将依据本使用条款及本公司隐私政策,适当处理该个人信息。

  3. 本公司可将用户数据用于以下目的:

    1. 进行本人确认及通知(包括与本服务有关的通知,以及与本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相关的信息提供等);

    2. 售后服务及用户咨询;

    3. 提供与第三方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广告;

    4. 开展问卷调查、抽奖活动及促销活动;

    5. 分析用户偏好等,并基于此向用户提供相应服务、广告及信息;

    6. 制作与本服务的使用状况相关的统计信息,并在本服务、本公司网站等处进行公布,或提供给第三方;

    7. 在涉嫌违反法律或本使用条款时进行调查,或为确保本公司权利之目的进行的调查。

  4. 除非根据个人数据保护相关法规规定属允许情形,否则本公司不会在未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披露用户数据。

  5. 当本公司删除用户账户或停止提供本服务时,本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删除全部用户数据。

第12条(禁止事项)

用户不得从事以下列举的任何行为,或具有以下行为可能性的行为:

  1. 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或本使用条款的行为;

  2. 犯罪行为、导致犯罪的行为或助长犯罪的行为;

  3. 发布青少年有害信息(通过互联网发布供公众浏览(包括观看)的信息,这些信息显著阻碍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或引诱未成年人进行性行为等的行为;

  4. 发送或保存儿童色情等,以及其他会令人感到不快的文章、图片等的行为;

  5. 以性交、淫秽行为或交友等为目的的任何行为;

  6. 发送或保存与不认识的人交往相关的信息的行为;

  7. 在账户注册时提供虚假信息(包括不提供应申报的信息),或在本服务中向本公司或第三方提供、传播与事实不符的信息;

  8. 鼓励或诱导使用或买卖违禁品(如兴奋剂、麻醉品等),或诱导未成年人饮酒、吸烟、赌博等的行为;

  9. 劝诱或提倡自杀、自残的行为;

  10. 发表诽谤、中伤、侮辱他人,或损害他人名誉或信用等的内容,或其他骚扰行为;

  11. 发表涉及种族、民族、性别、信仰、社会地位、居住地、身体特征、病史、教育程度、财产等歧视性表达的行为;

  12. 使用本服务或其中的信息,在本服务外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为其准备的行为(包括在本服务外以任何形式出售或提议出售个人档案等,但不包括本使用条款所允许的行为);

  13. 进行政治或宗教团体的招募,或其他政治性或宗教性的行为;

  14. 不正当地收集并利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

  15.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人格权等的行为;

  16. 制作、散布或使用BOT、外挂、作弊工具等外部程序(包括能以非本公司预期的方式操作使用本服务所得结果的外部工具,但不限于此);

  17. 利用前款所述外部程序由第三方获取的结果来为自身谋利的行为;

  18. 为进行本条所列禁止事项,而通过多个账户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19. 用户单独或与其他用户合谋,或利用其他用户之行为,以不正当方式操作使用本服务所得结果的行为;

  20. 对运营本服务的服务器或网络施加过度负荷的行为;

  21. 未经授权的访问行为;

  22. 故意向除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本服务故障信息的行为;

  23. 虚假地冒充本公司、其他用户或与本服务相关的人物或团体等,或就与本服务的关联性对第三方造成误解的行为;

  24. 散布电脑病毒的行为;

  25. 修改、损坏、逆向汇编、逆向编译或反向工程用于本服务之程序的行为;

  26. 修改、损坏、逆向汇编、逆向编译或反向工程终端设备所搭载的操作系统的行为(包括所谓的“root化”或“越狱”);

  27. 给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28. 妨碍本服务正常提供的行为;

  29. 损害本公司或本服务信誉的行为;

  30. 尽管明知或怀疑自己可能属于高风险国家的公民或居民,仍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31. 其他被本公司从合理角度认定为不适合作为本服务用户的行为。

第13条(使用限制、停止或删除)

若用户的行为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可拒绝其开始使用本服务、停止或限制其使用本服务,或删除其使用数据等或账户:

  1. 若本公司合理判断用户违反或可能违反本使用条款(包括前条之禁止事项);

  2. 因用户的行为(包括本服务外的作为或不作为)对本服务的提供造成或可能造成障碍或妨碍时,本公司基于合理判断可采取相应措施;

  3. 若用户以非本公司所指定或其他不正当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4. 若该用户在过去曾因符合本条所列情形而受到本公司的处理;

  5. 若本公司合理判断该用户可能属于高风险国家的公民或居民;

  6. 其他被本公司从合理角度认定为不适合继续作为本服务用户的情形。

第14条(本服务的变更、中止、终止)

  1. 本公司可在未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于任何时间变更全部或部分本服务内容,或中止、终止本服务的提供。

  2. 若发生以下任一事由,本公司可在未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暂时或长期中止、终止本服务:

    1. 因地震、海啸、台风、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火灾、停电、通信线路中断等意外事故,瘟疫、战争、纠纷、动乱、骚乱、暴动、劳资纠纷,法律或行政管制等不可抗力(下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本服务;

    2. 因提供本服务所需系统的定期或紧急维护、网络线路拥堵、运营商等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提供本服务;

    3. 除前项所列情形外,本公司基于业务或技术原因作出合理判断,认为确有必要中止或终止本服务;

  3. 用户理解并同意,根据本条规定而中止或终止本服务后,用户可能无法继续使用本服务中的部分数据、服务或资产。

  4. 若因本条所述的变更、中止或终止本服务而导致用户发生损失,除非本公司存在故意或过失,否则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15条(免责事项)

  1. 用户理解并认可,本服务中所提供的服务及信息具有可能每日更新的性质。本公司不保证该等服务及信息的存在与内容具有永久性。

  2. 除非本公司存在故意或过失,否则对于用户或第三方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服务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或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3. 本公司不保证本服务及通过本服务提供的信息之完整性、可靠性、适当性、有用性、时效性、合法性,或与用户预期用途及运行环境的兼容性。除非本公司存在故意或过失,否则对于用户使用或无法使用本服务及相关信息所造成的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4. 本公司对通过本服务提供链接而可跳转的任何第三方网站,不做任何关于其合法性、一致性、安全性、准确性、是否符合公序良俗等任何形式的保证。

  5. 除非本公司存在故意或过失,否则对于用户因使用上述第三方网站或其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等所遭受的损失或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6. 本公司不保证本服务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

  7. 用户间或用户与第三方之间因使用本服务而产生争议的,除非本公司存在故意或过失,否则本公司概不负责。

  8. 若因对本服务进行不正当访问、植入计算机病毒或第三方其他行为导致用户损失,除非本公司存在故意或过失,否则本公司概不负责。

  9. 若因电信运营商、供电公司或其他企业的原因导致用户损失,除非本公司存在故意或过失,否则本公司概不负责。

  10. 若因与本服务相关的信息被删除或丢失、用户使用本服务所产生的数据丢失、设备故障或损坏,以及其他与本服务相关而使用户受到损害的情形,除非本公司存在故意或过失,否则本公司概不负责。

  11.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公司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其对用户承担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从而给用户造成损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因用户属于高风险国家的公民或居民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除非本公司存在故意或过失,否则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16条(损害赔偿)

  1. 若用户违反本使用条款的规定,或因用户可归责的理由给本公司造成损失,则用户须赔偿本公司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2. 即便有其他条款令本公司免责,倘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规,本公司对用户仍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则本公司对该用户的赔偿责任上限为自导致损害的原因发生之日起向前追溯1个月内本公司实际从该用户收取的费用及其他经济价值的合计数额。但若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受该上限限制。然而,即使在此情况下,本公司的赔偿范围亦仅限用户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害,不包括任何间接损害(如结果性损害、附随损害、利润损失等),无论本公司是否预见或可预见此类损害。

第17条(禁止转让权利义务)

除本使用条款允许的情形外,用户不得将其于本使用条款下的用户地位或任何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变更名义、质押或作为担保,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

第18条(本使用条款的修改)

  1. 若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则本公司可指定本使用条款修改的生效时间,并通过在本服务或由本公司另行指定的网站等发布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就本使用条款的修改、修改后条款的内容及生效时间进行公示,从而变更本使用条款:

    1. 该变更内容符合用户的利益;

    2. 该变更内容与本使用条款所涉及交易的目的不相冲突,且经考虑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后内容的合理性及其他相关因素后,该变更具有合理性。

  2. 经上述方式修改后的本使用条款,自本公司另行指定的生效时间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用户。

第19条(本使用条款的有效性)

若本使用条款的部分条款因法律等原因被认定为无效,亦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若本使用条款的部分条款对特定用户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也不影响本使用条款在其他用户之间的效力。

第20条(准据法及管辖权)

本使用条款适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法律,并依其进行解释。因本使用条款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主张(包括其有效性、无效性、违约或终止)均应依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本使用条款视为通过引用纳入该仲裁条款。仲裁地为新加坡。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语言为英语。

2025年3月24日 制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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